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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朝鲜中期国王及士庶践行中国婚姻礼俗

作者:社科核心期刊论文发表     人气:1886     来源:http://www.qyqikan.com/web_show.asp?id=2278     标签: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1.中宗践行“亲迎”礼及该礼在朝鲜士林中的短暂实行
中宗(1506-1544在位)时期,朝鲜民间不仅婚姻之礼未正,世宗制定的“亲迎”之礼亦形同虚设。为此,成均馆生员李敬等上疏中宗,要求正婚姻之礼,复“亲迎”礼节:
惟我国家制作文物,侔拟中华,独此婚礼,尙循夷狄之俗。我世宗庄献大王,慨然人心之泯灭,制为亲迎之礼,行自王宫,盖欲先之以率下也。士夫之家,安于旧习,莫之能行,历世既久,圣子神孙,无复体祖宗之意,而申明之,故婚娶之家,不率正礼。男子登昏夜抵女家,面目未覩,情意已昵,则执贽相见之礼安在?醮献既毕,夫寄于妇,有似雇佣之糊口于富家,则往哉汝家之戒何居?是以妇不知事姑嫜,而陵慢之心生,夫不能齐室家,而夫妇之道乖。至于尊卑相乘,阴阳相亢,天地几乎易位,非细故也。古者男子三十而娶,女子二十而嫁。今之人年未满十,必加冠筓,娶妇嫁夫,已有室家之责,其为毁礼悖理,亦甚矣。王吉曰:“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敎化不明,而人多夭。今时之谓也。……伏愿殿下,复亲迎之礼,以正人伦之始,申国家之典……以遵中华之制,则婚礼正,而阴阳顺矣。”⑤
李敬认为,朝鲜男归女家的婚俗是“夷狄之俗”,致使夫妇之道不顺,尊卑颠倒,阴阳相抗,天地易位,而婚龄不节,礼毁理悖,人多夭折,危害甚大,故应遵中华之制以正婚姻之礼,以顺阴阳之理。值得注意的是,朝鲜的儒学家们自始至终普遍认为“男归女家”以及婚礼废弃“亲迎”礼节是典型的“夷虏之风”,应予以革除。郑道传(1342-1398)指出:“亲迎礼废,男归女家。妇人无知,恃其父母之爱,未有不轻其夫者。骄妬之心,随日以长,卒至反目,家道陵替,皆由始之不谨也。不有上之人制礼以齐之,何以一其风俗哉!”⑥崔恒(1409-1474)亦认为男归女家违背了天地道义:“男归乎女,以乱夫妇之义。阳听于阴,以拂天地之经乎?”⑦
中宗时期,明鲜关系步入新的发展阶段,朝鲜对明朝的疑惧敌对之心逐渐消失,明朝亦将朝鲜“视同内服”。嘉靖十六年(1538)题准:“凡礼制诏告天下者,遇有蕃国朝贡使臣,依式誊黄一道,付赍回国,径自开读行礼。”①这就是明鲜关系史上有名的“誊黄制度”②,标志着两国关系俨然达到了“一家无外”的程度,此举与明初拒绝颁发《皇明礼制》给朝鲜形成鲜明对比。中宗“事大尊明”之举甚于其先王③,“华化派”再次占据上风,于是复“亲迎”礼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中宗下令:“今后卿大夫家婚姻之时,亲迎之仪,一从礼文,则士庶之家,亦且效之。”④为了有效地推行亲迎之礼,中宗身先示范。十二年(1517)六月,中宗纳妃之际,践行了中国的婚姻礼俗:“甲子,行‘纳采礼’;丙寅行‘纳征礼’;己卯行‘告期礼’;癸巳,具冕服‘亲迎’妃于(太平)馆”,成为朝鲜王朝实施“亲迎”之礼的第一位国王。⑤ 其后,朝鲜宣祖(1567-1608在位)、仁祖(1623-1649在位)、英祖(1724-1776在位)等国王亦效法中宗行婚姻之正礼,“亲迎”王妃于馆。
中宗以身作则、践行“亲迎”礼之后,朝鲜士林亦开始实行“亲迎”。但是,“亲迎”礼在实施之后不久即被废止。据李圭景《五洲衍文长笺散稿》卷十记载:“中庙(即中宗)戊寅,士人金致云始行‘亲迎礼’,遂为定式。明年‘己卯士祸’后,是礼以而废之。”“己卯士祸”发生在中宗十三年(1519),是“华化派”与“土俗派”斗争的延续,结果“华化派”失败,“亲迎”礼成为二者斗争的牺牲品。
2.明宗在全国推行“亲迎”之礼
朝鲜士庶之家实行“亲迎”之礼是在明宗(1546-1567在位)时期。四年(1549),礼曹判书尹漑批评朝鲜婚礼不合正礼,建议朝廷立法以成俗:“我国婚姻之礼,不正久矣。《五礼仪》则无贵贱上下,皆以亲迎为制,而国俗专不遵行。……婚姻所以合二姓之好,继宗庙之重,成男女之别,立夫妇之道,故君子重之。国俗婚礼,男女暗会于幽闺之中,第三日乃始相见,是先私情而后礼义也,此甚无礼。若于婚夕乃相见,交相答拜,如同牢宴之礼,则犹或可也。然若无法令,则虽有言行者,不敢为之先矣。如令之而人或便之,则可以渐成习矣。”⑥明宗下旨在全国推行中国的婚姻礼俗,于是“士庶家婚礼,稍变前制,婿初到妇家,妇出而行礼,交拜合卺,明日谒舅姑,谓之半亲迎”⑦,而当日即归夫家的被称为“真亲迎”。在新娘家举行婚礼,是为韩国传统婚姻礼俗的典型特点。
明宗朝虽然实行了“亲迎礼”,但“华化派”与“土俗派”的争论并未停止。代表“土俗派”观点的宪府上奏:“窃观我国邈处,土地既异,风气不同,故三纲五常,虽无异于中国,而其间制度文为,则有不得不异于中国者矣。是以士族之制,中国则无之,而我国则有焉;奴婢之法,中国则无之,而我国则有焉。然则士族可废,而奴婢可无乎?妇归夫家,顺礼也,而我国则夫归妇家;守坟居庐,非古也,而我国则居庐三年。然则亲迎可复,而居庐可废乎?如此之事,不一而足,则岂能一从中国之制乎?”⑧主张保持朝鲜固有的礼俗文化,而史臣对明宗不谨人伦之本的婚礼则加以批评道:“大婚之礼重矣。《诗》曰:‘文定厥祥,亲迎于渭。’又曰:‘韩侯迎止于蹶之里。’皆所以谨大婚之始,而未闻先入乎宫中也。大抵吾东方婚礼,率非礼法之正,至于定嫔大礼,其不循先王之制如此,将何以正人伦之本乎?”⑨可见,此时虽然国王和士庶中间皆实行了“亲迎”之礼,但朝鲜的婚姻之礼并不完备,与中国婚姻礼俗不合者甚多,加之“土俗派”的阻挠,中国婚姻礼俗的本土化进程进一步延长。直至朝鲜末期,由于政治上“尊周思明”①的需要,韩国传统婚俗的“华化”过程才最终得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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