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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婚姻礼俗对韩国的影响

作者:民俗核心期刊论文发表     人气:2139     来源:http://www.qyqikan.com/web_show.asp?id=2277     标签: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婚姻是一个很神圣的事情,而婚姻的变化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韩国婚姻收到了怎么样的影响,需要从高句丽、百济、新罗三国并立时代说起,在那个时代包含婚姻之礼在内的中国古礼就开始东传到朝鲜半岛。史载,685年(新罗神文王五年),新罗遣使入唐,“奏请《礼记》并文章,则天令所司写吉凶要礼,并于文馆词林,采其词涉规诫者,勘成五十卷,赐之”①。788年,新罗元圣王仿中国之制,以儒学取士,“定读书三品以出身,读《春秋左氏传》,若《礼记》,若《文选》,而能通其义,兼明《论语》《孝经》者为上,读《曲礼》《论语》《孝经》者为中,读《曲礼》《孝经》者为下。若博通《五经》《三史》、诸子百家书者,超擢用之”②。此时朝鲜半岛虽开始学习中国礼俗,濡染儒学之风,但其婚姻制度仍带有氏族时代的遗风,突出表现就是同姓可以通婚,“兄弟女、姑、姨、从姊妹,皆聘为妻”③。当时亦无嫁娶之礼,以“入赘婚”为主,称为“婿留妇家”或“男归女第”。高丽(918-1392)时代,由于儒学的发展与礼学的深化,始设立“礼仪详定所”,编撰了朝鲜半岛上的第一部礼书———《详定古今礼》。该书以唐开元二十年(732)的《大唐开元礼》和北宋徽宗时所编的《政和五礼新仪》为蓝本,初步架构起高丽的五礼体系。但是,由于高丽礼制建设始终受到佛教和巫俗文化的冲击,直至高丽灭亡,也并未进入礼制化时代。高丽社会普遍的婚姻形式仍是入赘婚,因此女性的家庭地位较高。女性不仅在经济上拥有与男子同等的财产继承权,而且女儿所生子女可以载入家谱,而这种婚姻传统及女性地位之高严重阻碍了儒学的发展和中国婚姻礼俗的本土化进程。但与此同时,高丽礼制也初步确立了儒家的宗法伦理思想和妇节观念,诠释了礼乐文化的精义,促进了社会风尚的转变。其后,朝鲜王朝(1392-1910)在高丽礼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礼制观念,完善五礼规范,完成了《经国大典》《国朝五礼仪》等国家礼仪大典,礼制建设向着体系化、规范化发展,实行了国家礼制与治国观念的基本统一,至此韩国传统婚姻礼俗开始逐渐定型。
除周代婚姻之礼以外,韩国的传统婚俗主要是吸收了朱熹《朱子家礼·婚礼》的内容。因此,本文的讨论将以《朱子家礼·婚礼》在韩国的本土化进程为中心展开进行。《朱子家礼》(以下简称《家礼》)在中原并未引起足够重视:“中原儒家一无表章者,故更无论议解释之书”,但《家礼》在朝鲜却被视为礼法之圭臬:“惟我儒贤,遵奉有过《三礼》,著述不已①……其尊阁者,与七经等。”②《家礼》于朝鲜初期传入,成为新兴王朝“一遵华制”的重要文化资源之一。朝鲜王朝是李成桂(1335-1408)以高丽旧臣身份夺得政权建立起来的,存在明显的合法性不足问题,遂将“事大尊明”作为立国之本,将明朝尊崇的朱熹思想作为治国的指导原则和方略,试图全面“华化”。但是,《家礼》与朝鲜“土俗”发生了激烈而长久的冲突,政治上的反对派势力利用“土俗”与“华化派”抗衡,致使中国婚姻礼俗长期得不到推广,而婚俗之最重者———“亲迎礼”亦几经废止。中国的婚姻礼俗在朝鲜的本土化过程漫长而曲折,直至朝鲜末期方得以定型。
(一)朝鲜初期推行中国婚姻礼俗的举措及其成效
1.太宗正婚姻之礼导致臣民抵制
太宗(1401-1418在位)具有较高的儒学修养,积极致力于推动朝鲜婚姻礼俗的“华化”进程。二年(1402),太宗命礼曹及领春秋馆事河仑、知春秋馆事权近等,考三代以下历代君王妃嫔之数以闻。礼曹据《礼记·昏义》启奏:“前朝之制,婚礼不明,嫡妾无制,多或至于踰数,以至僭乱,少或至于阙数,以至絶嗣。其不循先王之典,以紊大伦,非细故也。惟我国家,凡所施为,动遵成宪,婚姻之礼,尙循旧弊,非所以正始之道也。”提出“一依先王之制,以正人伦之本。”③十四年(1414)十月,由于中国古代民间类书《事林广记》以戏谑之笔记载了朝鲜男归女家的婚姻形式,太宗又命群臣议定婚姻之礼:“我国衣冠文物,一遵华制,独婚礼尙循旧习,甚为未便,宜参酌古今定制。”④但是,太宗欲以“华制”来变革朝鲜婚礼旧习以正风俗的举措却遭到了朝鲜臣民的强烈抵制,以致当太宗欲在全国行“亲迎”之礼时,“年少处女,亦皆嫁之”,“臣僚闻之,多为忌惮,或迎小儿以为壻,其恶之如此,难以行之”。⑤ 鉴于此,太宗后期在推行中国婚俗的过程中,采取了比较谨慎的态度。十八年(1418)一月,太宗下令:“习俗依旧,难以遽变……姑且无禁,以待渐变。”⑥从此放慢了婚礼“华化”的速度,中国婚姻礼俗的本土化进程随之被延长。
太宗的做法为后来的世宗、文宗等多位君主所继承,特别是世宗时期,由于国力强盛,加之朱子学的引入,使文化繁荣发达,朝廷上下更加强调尊重本国国情与民俗,积极创制本国文字,甚至一度在政治上出现了“脱明”的离心倾向。不过即便如此,朝鲜也并未放弃“一遵华制”的基本国策。
2.世宗自上而下推行“亲迎”礼及其成效
朝鲜世宗钦慕中华文化,痴迷中国经典,即位以后,继续推行“事大尊明”的国策,在中国婚姻之礼的本土化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世宗元年(1417),永乐帝将亲自作序的新编《性理大全》赠送给朝鲜,其中就包括《朱子家礼》。① 朝鲜刊印颁发内外,《家礼》逐渐成为朝鲜士林举行冠婚丧祭的理想化范式。
但是,朝鲜婚礼仍从“土俗”,即男就女第,导致在婿为妻父母服丧问题上产生了礼制矛盾。十二年(1430)六月,详定所请依照中国古礼为外祖父母、妻父母加服一月丧(按:原为十五日),礼曹判书申商认为这是国家婚礼徇俗,不从中国礼典所致,倘若婚礼正,则甥舅之服,亦从此而定。汉城府尹高若海亦认为:“礼莫大于冠昏丧祭,以阴从阳,礼之常也。今既不行中朝亲迎之礼,而男往女家,甥视舅为己亲,舅视甥为己子。全承恩于妇家,而独于服制,欲从正礼,则是为舍本逐末。”建议详定所“明冠昏丧祭之正礼,一依中朝之制”。二人皆认为婚姻乃“礼之本”,婚姻正,则丧礼正。②但世宗鉴于国俗安于旧习、国人恶亲迎之礼、太宗正婚礼而不果的教训,对“土俗”采取了谨慎和包容的态度:“我国婚姻之礼,行之已久,不可遽议。”“男归女家,本国行之久矣,未易改也。”③世宗决定由王室率先实行中国的婚姻礼俗,以垂范全国,化民成俗。“礼莫大于亲迎”,“亲迎之礼,法之至美者也。……惟王室行之,则下之有志者,观而化之,理之必然”。④ 八年(1426)八月,世宗传旨礼曹,与详定所同议修撰《王世子亲迎仪注》⑤;九年(1427)四月,礼曹依照《家礼》制定了《王世子亲迎仪》⑥;十七年(1435)一月,世宗又命制定了《王女下嫁仪》⑦。十七年(1435)三月四日,“坡原君尹泙,亲迎淑愼翁主”⑧,朝鲜“亲迎”自此始。
世宗之最终目的是在全国推行“亲迎”之礼,引导朝鲜效法明朝“女归男第”的婚姻正礼。但“亲迎”礼的实施已属不易,“女归男第”更是难上加难,原因在于:“我国之俗,男归女第,其来已久,若令女归男第,则其奴婢衣服器皿,女家皆当备之,以是惮其难也。男家若富,则待新妇不难,贫者则支待甚艰,男家亦忌之。”⑨于是世宗不得不放缓在全国推行“亲迎”政策的步伐:“本国风俗……人情安之,一朝使之猝变,则习俗因循,必生厌惮,不可勒令举行也。”瑏瑠与此同时,世宗对朝鲜现行婚俗不合古礼之处痛加禁断:“婚姻之家,于三日设油蜜果床,实为弊法。又撤其馂余,送于舅姑之家,甚为非礼。”“其迎婿翼日,使外人对饭,亲族外贺客填门,酒食燕乐,亦非古礼。并行禁理,以正婚姻之礼,敢有犯者,以敎旨不从论罪。”瑏瑡世宗在朝鲜的婚俗基础上,强调妇家应敬重公婆,且采纳了周代“婚姻之家,三日不举乐”的古礼,试图将朝鲜婚姻之礼纳入到“女归男家”的正轨之上。
“昔朱文公,定士庶人婚礼,用常所不服之衣冠,以为如此者,重大婚之礼也。”瑏瑢在制定了王子亲迎、王女下嫁仪之后,世宗又命礼曹根据《朱子家礼·婚礼》制定了“宗亲”以及“一品至庶人婚礼仪”①,其程式除省却“庙见”一节外,完全与《家礼》相同。朝鲜《五礼仪》将世宗命制的“宗亲文武官一品以下婚礼”载入其中,成为后世朝鲜的婚姻礼仪法典。不过,综观世宗时期的文献记载,“亲迎”礼只在王室和宗亲中实行,士林及普通百姓仍循旧俗,并未实施。朝鲜成宗(1469~1494在位)时,有朝臣殴打侮辱岳父,朝议认为:“我国无中国亲迎之礼,皆以妻家为家,称妻之父曰父,妻之母曰母,常以父母事之,是亦纲常也。”②可见,当时仍是“男归女家”且并未实行“亲迎”之礼。究其原因,主要是当时及其后的世祖(1455-1468在位)、成宗(1469-1494在位)朝主张“土俗”的政治势力强劲。“土俗派”将本国与辽、金、西夏并论,把明鲜关系设定为一种潜在的敌对关系,对明朝充满疑惧,因为明朝对朝鲜的“华化”并不支持,朝鲜曾多次遣使请赐《大明律》《皇明礼制》等书籍,均遭到拒绝。③ “土俗派”以“高皇帝使我以‘自为声教’”为据,主张以本国文化为本位,且“事大尊明”不过是为了自保,更不能实行“全面华化”的文化政策,否则就会导致本国文化被中国同化、“民心无定”的后果:“民心无定,如齐适鲁,前朝之于蒙古,不逞之徒相继投化,于国家甚为未便”④。“土俗派”的主张得到当政者的支持,占据了当时朝鲜思想界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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